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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查核豬肉標示 7家餐飲業違規挨罰

超市販售的豬肉示意圖。(中央社檔案照片)
超市販售的豬肉示意圖。(中央社檔案照片)

【記者賴玟茹/新北報導】新北市衛生局近期啟動專案調查,累計查核83家,發現七家店內公告不合格,其中三家未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、四家豬肉原產地標示不實,依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開罰並公布名單。

因應近期豬肉標示不實情形,新北市衛生局10月啟動專案,查核餐飲業者使用豬肉標示,累計已查核83家,查獲其中三家業者未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、四家業者豬肉原產地標示不實。

三家未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,包含新莊區「饞食商行」,實際豬肉原料原產地為加拿大卻未標示;八里區「鍋台銘(鼎記企業社)」,實際豬肉原料原產地為加拿大卻未標示;林口區「阿洪廣西螺絲粉」,實際豬肉原料原產地為美國卻未標示。

至於四家豬肉原產地標示不實者,分別為「泰鍋古藝三峽北大店」,原產地臺灣,標示西班牙;「三顧茅廬林口文化店」,原產地臺灣,標示加拿大、「好市鍋鶯歌國慶店」,原產地加拿大,標示臺灣;「鍋潤發三峽店」,原產地加拿大,標示臺灣。

新北衛生局簡任技正劉君豪說明,三家「未標示」指的是未於店內明顯處所或菜單公告豬肉產地,其餘四家則是未更新豬肉來源產地,以致查獲店內使用肉品的包裝上產地標示與店內公告不符。

新北衛生局說明,未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者,違反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第25條規定,依第47條第10款可處3萬元以上、300萬元以下罰鍰;標示不實者違反同法第28條第1項規定,依第45條第1項可處4萬元以上、400萬元以下罰鍰。劉君豪表示,開罰金額分別不低於3萬、4萬元。

另針對「新興冷凍」及「瑞騰國際」兩家涉虛偽標記豬肉原產地的違規產品,曾出貨至新北市下游餐飲業共54家。新北衛生局表示,經查現場皆已無案內批號違規肉品,且經詳細比對資料,這些業者並不知情,為產地標示不實的受害者,也不符《消費者保護法》公告店家的規定,故未公布下游餐飲業者名單。

食品藥物管理科技正邱雯萍呼籲,食品業者應確實遵守豬肉原產地標示規定,可於店內公告或於菜單註記豬肉原料原產地,並保存食品來源及流向憑證以備主管機關查核,且不得為不實標示或廣告。衛生局將持續定期與不定期執行稽查,違規者依法處辦。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