屏東某商號實際負責人葉姓老翁自2018年起從中國等境外廠商輸入動物用藥原料,自行調配後再對外販售牟利,遭屏東縣府撤銷販售許可證,並獲檢方緩起訴;但他卻不知悔改,自2020起又故技重施,將大量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動物用藥流入市面,遭屏東地檢署起訴。
起訴指出,葉姓老翁於2018年至2019年5月間,向中國等境外廠商訂購動物用藥原料,透過海運、空運等方式輸入台灣,再自行依特殊比例調配為動物藥品成品,出售給不特定買家牟利。檢方當時考量他年事已高,予以緩起訴處分;屏縣府則撤銷該商號販售動物用藥品的許可證。
未料,葉翁竟不知悔改,自2020年起又故伎重施,接獲2名買家訂單後,向某實業公司負責人黃姓老翁及其他不詳管道取得動物用藥原料,在潮州鎮一處倉庫添加葡萄糖等成分,加工稀釋成買家指定的濃度,以空瓶、空桶分裝後再運至約定地點交易,將大量未經主管機關核可的非法藥品流入市面,戕害所飼牲畜及食用者人體健康。
屏檢2023年8月接獲情資後,與海巡署高雄查緝隊、屏縣動物防疫所共組專案小組偵辦,分別於同年10月25日、11月16日執行兩波搜索,查獲非法動物用藥、大量抗生素等抗菌劑原料藥合計約6公噸(市值約300萬元)、製藥器具一批、帳冊等證物,並將葉翁、黃翁、該商號掛名負責人王女等3人聲押獲准,今年2月依涉犯製造、販售動物用偽藥罪起訴。
檢方考量,葉翁在前案緩起訴處分後卻不知悔改,在偵查中又矢口否認犯行,一概推諉不知或羅織藉口逃避責任,犯後態度惡劣,且犯行已嚴重戕害牲畜與食用者的健康,危害甚鉅,建請法官從重量刑。
海巡署高雄查緝隊指出,動物用藥品需經執業獸醫師開具處方箋始能買賣及使用,消費者若食用過量藥物殘留的家禽、畜肉品,容易產生過敏及免疫力降低之風險。而違法製造、輸入、販賣動物用偽藥或禁藥者,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450萬元以下罰金。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