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搭機謊稱攜彈 2男被逮

桃園國際機場22日上午計畫飛上海的70歲鍾姓男子(左2)報到時宣稱托運行李中有手榴彈,航警到場才說是開玩笑,遭警方依法送辦。 (航空警察局提供提供)
桃園國際機場22日上午計畫飛上海的70歲鍾姓男子(左2)報到時宣稱托運行李中有手榴彈,航警到場才說是開玩笑,遭警方依法送辦。 (航空警察局提供提供)

【記者袁世鋼/綜合報導】虎航21日一架從高雄起飛的班機,因一名旅客在機艙內謊稱有帶手榴彈,害全機旅客及行李須全部下機重新安檢,使班機延誤2小時。未料,桃園國際機場昨(22)日也有一名7旬老翁,在報到時宣稱託運行李中有手榴彈,遭航警帶回調查。

虎航21日原定上午9時45分許從高雄飛往日本沖繩的班機,近180名旅客陸續上機後,一名沈姓男子回應空姐「有手榴彈」,嚇得空姐立即報警。

航警局高雄分局指出,接獲該班機報案後,警方立即進行航機爆裂物緊急應變處理,除將沈男逮捕帶下機查辦外,另請旅客及機組人員下機重新安檢、安檢人員上機執行清艙檢查以及託運行李卸下重新安檢;事後證實為虛驚一場。

無獨有偶,一名欲搭乘長榮航空飛往中國上海的鍾姓老翁,22日上午7時58分許在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18號報到櫃檯報到時,地勤人員向他詢問託運行李中有無影響飛安的物品,未料他竟稱「我有帶手榴彈」,雖事後立刻澄清他是在開玩笑;但地勤人員為求慎重,仍依規定通報航警局。

航警局保大二隊第一分隊分隊長蘇峯億表示,警方到場後,立即將鍾男的託運行李開箱查驗,未發現疑似爆裂物或其他影響飛安物品,但仍依涉嫌違反《民用航空法》將他帶回調查後送辦,同時加強班機旅客手提及託運行李安檢。

航警強調,依《民用航空法》第105條規定,未指定犯人向公務員、民用航空事業犯危害飛航安全或設施,或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不實訊息者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。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,以免引起恐慌影響機場秩序及危害飛安。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