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市政府督促中火電廠持續改善空汙問題,15日於市政會議通過加嚴排放草案,率先全國管制「重金屬與酸性氣體排放標準限值」,督促電力業者需增設空汙物防制設備或提升既有設施防制效能,目標為民國111年10月1日前完成改善,估計對整體空汙排放比例能達五成以上。
環保局表示,台中市為改善中火空汙,採「源頭減量、管末減排」雙管齊下,除了去年大減中火500萬噸生煤許可量,讓中火1~9月的燃煤量較去年同期減少約139萬噸,創歷年新低之外,同時督促更新老舊燃煤機組的汙染排放、改善設備。
針對電力業汙染物排放標準,台中市於88年依據《空汙防制法》訂定電力業空汙物排放標準,並於101年二次修訂。
環保局長白智榮表示,今年再修訂第三次電力業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草案,參考美國環保署「水銀暨有毒氣體排放標準」,率先將汞、砷、鉛、鎘、鉻、鎳、銻、鈹、鈷、錳及硒等11項重金屬與氯化氫納入排放標準管制,並將以小時排放濃度限值及年排放總量限制進行管制。
白智榮指出,目標為督促中火在111年10月1日前完成改善,屆時既有燃煤機組的空汙排放量將大幅削減,粒狀物、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量將分別削減745噸、7,988噸及10,474噸,整體減排比例將達五成以上,將有助於台中空品進一步提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