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對「認知扭曲」(cognitive distortion)的定義,指的是一種誇大或非理性的思維模式,涉及精神病理狀態的發生或持續,例如憂鬱和焦慮。而在怒氣之下,人們有些認知會被扭曲,具體請看以下作者的分析:
貼標籤
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「貼標籤」。當你把惹怒你的人描述成「混蛋」、「廢物」或「人渣」時,就是用完全負面的方式看待對方。
你可以把這種極端的以偏概全,稱為「一概而論」或「妖魔化」。某人也許背叛了你的信任,你當然有權對他的行為感到憤恨,但當你給人貼標籤時,會覺得他(或她)天生就是壞蛋。你把憤怒指向那個人「是」什麼樣的人,變得對人不對事。
當以這種方式對一個人失去信心或尊重時,就是只看到他們的缺點(心理過濾),而忽視了他們的優點(輕視正面事物)。這樣你就會把自己的憤怒對準一個不存在的對象。其實,每個人都是複雜個體,有優點也有缺點。
貼標籤是一種扭曲的思考過程,造成你出現不當的憤怒感和道德優越感。以這種方式建立自我形象,有害無益:貼標籤行為,必然會讓你去怪罪別人。對反擊的渴望,則加劇了與其他人之間的衝突,並在生氣的對象身上產生了類似的態度和感受。貼標籤的行為,將無可避免的發揮一種自我實現預言的作用。把別人看成一無是處,結果是激化了人際之間的戰爭。
這是怎麼一回事?這通常是為了維護自尊而戰。某人可能透過辱罵或批評你、不愛或不喜歡你,或者不同意你的想法來威脅你,而你可能認為自己處於一場攸關榮譽的殊死決鬥中。但問題在於,無論多麼堅持,對方都不是一無是處的廢物!而且,你無法靠惡言攻擊別人來提升自尊,即使這麼做的確會讓人暫時感覺很好。
最終,只有你的負面扭曲想法可以奪走你對自己的尊重。世上只有一個人,而且是唯一的一個人,有權威脅你的自我尊重,那個人就是你。只有自己貶低自己,你的價值感才會往下墜。真正的解決之道,是終結這種荒謬的內心折磨。
讀心術
另一個會引發憤怒的典型認知扭曲是「讀心術」,臆測對方的行事動機來滿足自己,但這些假設往往是不正確的,因為它們所描述的內容,不會是那些驅策對方如此行動的真正想法和觀點。在憤怒之下,可能沒有想到要檢視自己所說的話。至於對對方的可憎行為所提出的常見解釋,也許是:「他有時會很惡毒」、「她不公平」、「他就是這種人」、「她很蠢」、「他們是壞小孩」等。這些所謂的解釋,問題出在它們就是在貼標籤,根本沒有提供任何有效資訊。事實上,它們只會誤導人。
當喬安的丈夫告訴她,他寧願星期日待在家裡看電視轉播美式足球賽,也不想跟她去參加演唱會時,喬安感到火冒三丈。她感到火大,因為她告訴自己:「他不愛我!他總是要按照自己的意思做!這不公平!」
這個解讀的問題出在它們毫無根據。丈夫真的愛喬安,他不是每次都按照自己的意思做,他不是故意要對她「不公平」。在這個特定的星期日,達拉斯牛仔隊將對戰匹茲堡鋼鐵人隊,他真的很想看這場球賽!他根本不想要出門去聽演唱會。但當喬安以不合邏輯的方式思考丈夫的動機時,一次製造了兩個問題。她不僅必須忍受自己所創造的「丈夫不愛她」的錯覺外,也失去了他陪自己去聽演唱會的機會。
誇大化
第三種導致憤怒的認知扭曲是「誇大化」。如果你誇大負面事件的重要性,情緒反應的強度和持續時間可能都會過度被誇大。舉例來說,你有一個重要約會,偏偏公車又誤點,這時可能會告訴自己:「我受不了了!」這不是有點誇大嗎?因為你正在忍受這樣的情況,所以你受得了的,為什麼要告訴自己「我受不了」呢?等車的不便已經夠糟糕了,沒必要再以這種方式給自己增添困擾和自憐了。你真的想要那樣怒氣沖沖嗎?
「應該」和「不應該」陳述句
不當的「應該」和「不應該」陳述句,代表了第四種會助長怒氣的認知扭曲。當發現有些人的行為令你反感,這時要告訴自己,他們不應該做那些事情,或是他們應該要做到那些他們沒做到的事情。舉例而言,假設在辦理入住旅館的登記手續,結果旅館遺失了你的預訂紀錄,不巧的是,旅館已經沒有空房了。你忍不住發火,堅持說:「這種事不該發生的!死要面子的白癡櫃檯人員!」
在這種情況下,是因為沒有空房供入住而讓你大發雷霆嗎?不是。沒有空房的情況只會讓你感到失落、失望或不便。在被惹惱之前,一定先得出以下這樣的解釋:你有權在這樣的情況下得到想要的。所以,當旅館人員搞砸了你的預訂,就覺得他們對你不公平,而這種感覺讓你更加憤怒。
那麼,這樣有什麼不對呢?
當你覺得櫃檯人員不應該犯錯時,就會有不必要的挫折感。你的預訂紀錄不見了,這的確是一件遺憾的事,但若說有人故意要對你不公平或說櫃檯人員特別笨,這就不太可能了。然而,櫃檯人員確實犯了錯。當你堅持別人要做到完美無缺,只會讓自己痛苦,並讓自己陷入無力採取行動的困境。
問題就出在這裡:你的憤怒可能不會讓一個空房間如魔法般出現在你眼前,而且,改去住其他旅館的不便性,所帶來的痛苦,遠少於你為自己失去預訂的房間而黯然神傷好幾個小時或好幾天。
不理性的「應該」陳述句,源自於這個假設:你有權在任何時候立即得到滿足。當沒有得到想要的東西時,會因為一種極端的態度而恐慌或憤怒。這種態度就是:如果沒有X(X可以代表愛、愛情、地位、尊重、及時或準時、完美、美好事物等),就會死掉或永遠失去快樂。這種極端的態度,往往會引發許多自我挫敗的憤怒。
有憤怒傾向的人,經常以道德化的方式來表達欲求,像是:如果我對某人友善,他就應該感激我。這樣做的問題在於,其他人有自由意志,他們的所思所行經常不合你意。如果不斷堅持他們必須符合你的欲求和渴望,你不會如願的。相反的,更常見的情況是:試圖用憤怒去強迫和操縱別人,反而讓他們更疏遠你、與你對立,也更不願取悅你。
——摘編自《找回失去的快樂.認知療癒自救寶典》,(柿子文化提供)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