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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劃法修正案 前財長:欠缺絕對必要前提

修財劃法的絕對必要前提 是憲法涉及中央與地方權限有所修正 逕行分割稅課所入歸屬 將腐蝕國家丕基

前財政部長顏慶章。資料照。(記者方惠萱/攝影)
前財政部長顏慶章。資料照。(記者方惠萱/攝影)

【記者吳旻洲/台北報導】立法院20日三讀通過《財政收支劃分法》修正案,前財政部長顏慶章表示,《財劃法》在欠缺絕對必要前提下完成修法,造成國家丕基的嚴重腐蝕,值得審慎檢視與針砭。

根據財政部初步試算,《財劃法》三讀版本,中央將多分配給地方3,753億元稅款,其中財源最充裕的台北市增加416億元、新北增374億元、台中增262億元居前三,高雄則增245億元、台南增163億元;加上計畫型補助款,將對中央財政造成嚴重衝擊,影響全民福祉;此外,修正案分配公式偏重人口及營業額指標,恐擴大城鄉差距。

國民黨團、民眾黨團在人數優勢下,20日晚間11時37分在立法院院長韓國瑜三讀落槌通過《財劃法》。國民黨團、民眾黨團在人數優勢下,20日晚間11時37分在立法院院長韓國瑜三讀落槌通過《財劃法》。(記者宋碧龍/攝影)

對此,顏慶章表示,《財劃法》是依憲法規定而制定,而《財劃法》修正的絕對必要前提,是「中央與地方之權限」及「基本國策」有關條文完成修憲程序,從而必須配合進行全國財政收支系統的重新分配。

他表示,22年前因精簡「台灣省政府」的修憲工程,1999年9月完成憲法增修條文修正,明定「省縣地方制度」不受憲法原有條文限制,從而《財劃法》當然必須配合修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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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說,確認《財劃法》修正的絕對必要前提,是憲法涉及中央與地方權限有所修正。所以《財劃法》歷經二十多年未曾修正,並沒有錯,須知中央與地方在憲政體制的權限劃分,理當嚴謹秉持職責與財源對應基準。

顏慶章說,立法院這次的《財劃法》修正,完全不具憲法修正絕對必要的前提,全盤蔑視國家基本大法的憲法,逕行分割《財劃法》中央與地方稅課所入的歸屬,嚴重腐蝕國家丕基。

台灣「集錢又集權」?

另外,對於台灣是否為「集錢又集權」?顏慶章表示,全球約莫200個國家,大體可分為「單一國家制」及「聯邦制」兩種體制。「聯邦制」全球有25個國家,多屬領土幅員遼闊,例如美國、加拿大、巴西、印度、澳洲及俄羅斯等,或是基於多語言與文化的奧地利、比利時及瑞士等。

「單一國家制」的中央與地方政府分層較為單純,顏慶章說,台灣2,300萬人口,當然是單一國家制,但稱台灣中央政府的「集錢又集權」,是長期未獲論辯的謬誤。

他以民主法治搖籃「英國」明年度的政府預算案為例,明年中央政府占有1兆701億英鎊,地方政府則僅有689億英鎊,二者比重是93.95%對6.04%,多數歐盟成員國地方政府財源也僅為13%至20%之間。但台灣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稅課收入比率是75%對25%,加上中央補助的浥注,實際比率是60%對40%。

顏慶章說,台灣如此《財劃法》的分配,何來被冠以「集錢又集權」的惡名,為追求國家競爭力的提升,多做一些國際層面的比較研究,見賢思齊尋求進步路徑,是全體國人應念茲在茲的要務。◇